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

一、特别提醒

1.1. 在您开始阅读并决定是否接受《软件许可及服务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之前, 特别提醒您应留意本协议中加粗形式的条款内容。

1.2. 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 您对本服务的登录、查看、使用等行为即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受本协议的约束。

1.3. 若您是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使用本网站服务前, 请您务必先取得您家长或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并在监护人在场的情况进行使用本协议所述的服务。

1.4.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检索使用,部分标题下的条款内容可能将作为独立的法律文件、 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单独协议”)供您阅读并遵守。

二、定义解释

2.1. 本协议中的“合肥诺百通讯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将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和/或其关联企业。 关联企业是指控制本公司,或被本公司所控制,或与本公司共同受控制于同一实体的任何企业。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本公司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股权、投票权或管理权, 或通过协议控制本公司管理权。

2.2.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在阅读本协议后选择接受本协议全部条款的个人使用者。 用户可通过申请帐号使用本网站提供的服务。

2.3. 本协议中的“服务”指本软件、相关网站以及本公司和/或其关联企业提供的其他服务。

三、用户帐号规则

3.1. 为更好地使用本协议项下的服务,用户可申请帐号, 并在注册帐号后自行妥善保管帐号及密码,对通过该帐号所进行的和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负责。

3.2. 用户在申请帐号时,应按照本公司提示真实、完整地填写相关注册信息, 并及时更新该注册信息,保证该注册信息自帐号注册起至帐号注销止的期间内始终处于真实、 有效状态,且不得存在错误、虚假、违法的内容。因用户填写的注册信息存在错误、虚假、 违法等情形导致的后果,无论是否公开,均由该用户自行承担。

3.3. 用户帐号的所有权属于本公司,用户完成申请注册手续后,仅获得帐号的使用权, 且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赠与、借用、租用、 转让或售卖帐号或者以其他方式许可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使用帐号。 非初始申请注册人不得通过受赠、继承、承租、受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用帐号。

3.4. 用户有责任妥善保管帐户信息及帐户密码的安全,用户需要对注册帐户以及密码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用户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向他人透露帐户及密码信息。当在用户怀疑他人在使用自己帐号及密码时,应立即通知本公司。

3.5. 用户如果长期不登录帐号或涉嫌违反本公司本协议及单独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有权回收该帐号,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四、隐私保护

4.1. 在使用本网站服务过程中,本公司对用户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加密存储与传输方式, 并运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来保护用户隐私信息,以免遭受未经授权的访问、 使用或披露。本公司也可能通过技术手段采集、分析用户使用服务的行为习惯信息, 无论何种方式本公司都尊重并保护的用户隐私信息。

4.2. 除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要求提交该等用户隐私信息外,未经用户的同意, 本公司将不会擅自披露、改变或其他方式使用用户隐私信息。 若用户认为本公司存在违反前述范围使用该等隐私信息的,应立即与本公司进行联系, 本公司将及时核实处理。

五、服务形式

5.1. 软件服务形式

5.1.1. 除非法律允许或本公司书面许可,用户不得从事下列行为,否则, 本公司将保留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1. 对本网站进行反向工程、反向汇编、反向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本网站的源代码;
  2. 对本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 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等、擅自借助本软件及相关信息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 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3. 进行任何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号; 未经允许进入公众计算机网络或者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存储信息;未经许可, 企图探查、扫描、测试本软件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企图干涉、破坏本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 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 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4. 其他未经本公司明示授权的行为。

5.2. 收费服务形式

5.2.1. 本公司的部分服务是以收费方式提供的,如用户使用收费服务,请遵守相关的协议。 如果用户不同意使用收费服务,则应停止使用服务。

5.2.2. 本公司可能根据实际需要对收费服务的收费标准、方式进行修改和变更, 本公司也可能会对部分免费服务开始收费。

5.3. 广告服务形式

5.3.1. 用户同意本公司可以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自行或由第三方广告商向用户发送广告、 推广或宣传信息(包括商业与非商业信息),其方式和范围可不经向用户特别通知而变更。

5.3.2. 任何时候用户都不得以本协议未明确约定或本公司未书面许可的方式屏蔽、过滤广告信息。

5.3.3. 本公司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广告商履行相关义务, 用户应当自行判断广告信息的真实性并为自己的判断行为负责,除法律明确规定外, 用户因依该广告信息进行的交易或前述广告商提供的内容而遭受的损失或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六、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6.1.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风险因素, 使本服务发生中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出现上述情况时,本公司将努力在第一时间与相关单位配合,及时进行修复, 但是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本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6.2.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本公司对以下情形导致的服务中断或受阻不承担责任:

  1. 受到计算机病毒、木马或其他恶意程序、黑客攻击的破坏;
  2. 用户或本公司的软件、系统、硬件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
  3. 用户操作不当;

6.3. 用户理解并同意,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 本公司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适用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 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 因使用本服务,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导致或可能导致的任何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2.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用户行为引起的风险。

七、知识产权保护及声明

7.1. 本公司和/或其关联企业是软件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享有与本软件相关的一切著作权、商标权、 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但相关权利人依照法律规定应享有的权利除外。

7.2. 未经本公司和/或其关联企业或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用户不得为任何商业或非商业目的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利用、转让上述知识产权。

7.3. 如因本软件使用的第三方软件或技术引发的任何纠纷,应由该第三方负责解决, 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不对第三方软件或技术提供客服支持,若用户需要获取支持, 请与第三方联系。

八、违约责任

8.1. 如果本公司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或投诉用户违反本协议约定的, 本公司有权不经通知随时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并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 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用户对此不持异议。

8.2. 本公司依据上述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本公司的义务或承诺, 本公司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8.3. 用户理解并同意,本公司有权依合理判断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违法违规的任何用户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并依据法律法规保存有关信息向有关部门报告等, 用户应独自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8.4.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 要求或损失,用户应当独立承担责任;本公司因此遭受损失的,用户也应当一并赔偿。

九、协议的生效及终止

9.1. 本公司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协议条款。用户可以在相关服务页面查阅最新版本的协议条款。

9.2. 本协议条款变更后,如果您继续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软件或服务,即视为您已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如果您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应当停止使用本公司提供的软件或服务。

9.3. 本公司可能会对服务内容进行变更,也可能会中断、中止或终止服务。

9.4. 本公司建议用户可采取合法的手段保存其所需要的信息内容和数据。 如果用户的服务被终止,本公司可以从服务器上永久地删除用户的数据。服务终止后, 本公司没有义务向用户返还数据。

十、其他

10.1.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市蜀山区。

10.2.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0.3. 若用户与本公司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0.4.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0.5. 本公司对本协议享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