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收付技术服务协议

特别提示:

本协议由合肥诺百通讯有限公司(下称“诺百”)和你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

在使用星收付系统服务(下称“本服务”)前,你应当认真阅读并遵守本协议、 《微信支付服务协议》、《支付宝服务协议》,双方确认《微信支付服务协议》、 《支付宝服务协议》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本协议相冲突的, 以本协议为准。

请你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 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字体显示,你应重点阅读。除非你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 你使用本服务即视为你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的约束。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客服咨询。

各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1.1 星收付系统:指合肥诺百通讯有限公司(下称“诺百”) 提供的集聚合支付与小程序商城与一体的软件平台(下称本系统,网址:https://lucky-byte.com)。

二、服务内容

2.1 本服务的场景和功能。 星收付系统为您提供聚合支付、财务对账、小程序商城搭建等服务。 本服务的具体运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场景: 1)聚合支付:扫码支付是系统根据您的设置生成二维码,用户打开微信或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的模式; 2)小程序商城:小程序商城是指您在微信申请小程序后,由本系统部署代码到小程序上线运营, 小程序商城含商品上架管理、小程序支付、订单查询、退款、导购、营销工具等诸多功能; 你可以申请开通以上一种或多种功能,由诺百审核决定开通功能的种类。

2.2 服务限制。本服务仅能用于你在商户平台申报并经核准的商品或服务, 且每笔订单不能超过财付通/支付宝规定的限额。 你了解并同意财付通/支付宝有权根据你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 以及你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你的交易额度。

三、诺百的权利和义务

3.1 系统建设。 诺百负责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并确保该系统的安全性。

3.2 交易查询。 诺百设立网上交易查询系统及查询接口,为你提供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 退款服务。 诺百设立网上退款接口,为你提供交易退款服务。

3.4 交易纠纷处理。 诺百仅为你提供系统服务,你与用户或其他主体之间的纠纷由你自行负责处理, 与诺百无关,但是,因诺百系统故障引起的资金转移服务纠纷除外。

3.5 商户经营审核。 诺百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你的业务类型,以及通过本服务售卖的物品和服务, 若你违反本协议第2.2条约定或从事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时, 诺百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服务。

3.6 交易停滞。你自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180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 诺百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 诺百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你的商户连续3个月内未发生交易, 诺百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你重新核实身份,你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 诺百有权停止为你提供服务。如果你的商户连续12个月内未发生交易的,诺百有权停止为你提供服务。

3.7 延迟结算。 诺百发现你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 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诺百发现你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交易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 诺百可以对你微信支付商户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已经结算的, 诺百可以延迟转账到你指定银行帐户和支付帐户。对于延迟结算、延迟转账的资金, 直至排除违法违规嫌疑时,诺百才恢复该部分资金的结算和转账。你的行为导致诺百遭受损失的, 你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8 身份验证和授权。 你使用本服务,即表明你同意诺百收集、 记录和使用你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你及其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和交易信息等,并将前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 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诺百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核实你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的音频和视频资料。为更好地提供服务,诺百及关联公司有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收集、 记录、使用上述信息和数据。

3.9 诺百有权对你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 付款方等特征,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如诺百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经营范围、 规模不相符等异常情形的,有权对你采取设置收款限额、停止服务等措施。

四、你的权利和义务

4.1 账号开立和身份验证。 你在申请开通服务时,应向诺百如实提供相关经营资质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的身份证明及影音资料、 电话号码等,若你从事国家规定专营、专控或需要取得国家前置行政许可的经营活动, 还应提供该相关资质证照。你应保证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 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或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资料信息,应提前通知诺百,否则, 诺百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投诉和纠纷,均由你承担。 诺百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你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 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诺百核验的,诺百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你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4.2 账号使用。 你不得把微信支付商户号、支付宝商户号、财付通提供的技术接口、 支付宝提供的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及证书用于本协议范围以外的用途,也不得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你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你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 购买账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你的账号。

4.3 禁止存储用户敏感信息。你不得存储用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 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不得泄露用户信用卡信息和借记卡信息等。

4.4 账号保管和挂失。 你应妥善保管微信公众账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及其密码, 以及手机短信验证码、API Key、API证书等。微信公众账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微信支付商户号、 支付宝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你方的行为。若你方需对微信公众账号、商户平台登录账号、 微信支付商户号、支付宝商户号挂失,应及时与客服人员联系并按照客服人员的指引进行操作, 若客服人员要求你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才能进行下一步挂失操作的,你应及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若你发现微信支付商户号、支付宝商户号被盗用,应立即发起挂失。因你管理不善导致商户号被盗用的, 一切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4.5 止付和撤销。 由于系统的实时性和不可更改性,你发起任何支付指令,在执行后, 均为不可撤销或更改的。支付指令一旦被执行,你不得要求止付、更改或撤销。

4.6 真实交易背景。 你承诺发起的本服务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虚假交易。

4.7 反套现、反洗钱。 你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 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否则,诺百有权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服务, 并将你的信息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及相关监管机构。

4.8 安全守则。 你不得对诺百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进行破解, 不得对前述系统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源程序、目标程序、软件文档、运行在本地电脑内存中的数据、 客户端至服务器端的数据、服务器数据等)进行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 不得修改或增加诺百提供的任何服务的软件系统的原有功能。

4.9 转账笔数和限额设置。 你可以在商户平台或相关系统中设定支付账户与支付账户、 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之间的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设定限额和笔数的,诺百不再办理转账业务。

4.10 你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对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

4.11 你应当遵守的其他义务:

(1)不得将签购单、签购结算单、业务受理标识牌、终端机具用于核准范围以外的用途, 也不得给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第三方使用;

(2)不得将支付接口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不得招聘无本人身份证原件的人员作为收银员,不得让未经培训合格的收银员操作受理终端;

(4)金饰店、珠宝店、名牌钟表店、金银币专卖店等风险较高的你必须加装录像监控设施, 对支付过程进行清晰记录,录像资料保留时间不少于3个月;

(5)对单笔交易金额超过(含)5万元人民币的微信支付交易核对用户身份证原件;

(6)根据协议约定规范受理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拒绝受理微信支付或支付宝支付;

(7)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转卖、租借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

(8)不得要求其他商户代理发起交易,不得使用转卖、租借的受理终端(网络支付接口)和银行结算账户;

(9)妥善保管交易数据信息,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接触,建立健全的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10)不得向使用消费者征收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或提供低于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11)不得涂改签单金额、分单操作、套现、移机、接受已列入止付名单的信用卡、超授权限额使用、 不仔细核对签名及信用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等。

4.12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你方应切实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确保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受一致性公平待遇, 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诺百收取的服务费用, 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经开通的支付方式。

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

5.1 支付手续费

5.1.1 你使用支付服务应向支付机构缴纳支付手续费(以下简称”支付手续费”)。

5.1.2 支付机构将从你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一定费率的支付手续费, 支付手续费的费率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5.1.3 若遇国家政策调整,或中国人民银行、合作机构的政策调整, 诺百有权据此调整支付手续费率并对你进行通知, 你在收到诺百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对调整后的支付手续费率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按调整后的费率执行。 双方无法就费率变更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终止本协议。

5.2 误差

各方确认并同意,涉及费率结算如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而产生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3 系统服务费

5.3.1 你使用本系统需要向诺百缴纳系统使用费,系统使用费按0元/年收取。

5.3.2 诺百将从你的每笔交易款中扣除0.18%作为系统服务费。

六、保证金

6.1 诺百有权要求你缴纳风险保证金,保证金额度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风险保证金款项冻结于你保证金账户中,你不得提前解冻、提取或使用。

6.2 诺百有权根据你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你应当缴纳的保证金额度, 并以电子邮件通知的方式通知你补足保证金金额,如你未能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则诺百有权暂停为你提供服务。如你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未补足保证金, 诺百可单方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3 若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 且你主动注销本服务满一年仍未受到任何第三方投诉或发生交易纠纷的,应解冻保证金账户的风险保证金, 你可自主提取保证金本金,在此之前,你无权动用保证金本金,保证金解冻后无息归还你。

6.4 若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或违反与诺百的约定致用户或诺百受损时, 诺百有权直接使用你缴纳的保证金对用户或诺百进行赔付,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诺百可以继续向你追偿。

七、退款条款

7.1 你负责解决和承担用户拒付交易款项而导致的退款纠纷或责任。

八、保密条款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 用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8.2 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出现下列任一情况时, 诺百有权披露你的相关商业信息:

(1)人民银行或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业监管机构要求诺百提供你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有权行政机关要求诺百提供你的相关商业信息的;

(3)用户投诉,要求诺百提供你的相关商业信息,经诺百查实后认为可以提供的。

本协议所称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你与用户之间的交易单号、交易凭证、资金流水等交易信息。

8.3 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 各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9.2 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诺百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你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含银行卡)或支付账户, 或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涉嫌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

(2)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者虚构经营场所的;

(3)你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或存在被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的处罚记录的;

(4)实施违规操作,或违反本协议约定, 且经指出拒不改正或在合理期间内虽有改正但无法达到诺百整改要求和目标的;

(5)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诺百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

(6)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7)实施有损诺百利益行为的;

(8)违反本协议或利用诺百提供的服务从事非法业务的;

(9)出现风险事件或经诺百判断交易异常的;

(10)违反诺百相关规则和制度的。

十、账号注销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诺百有权注销你的账号,并将剩余资金转至你的银行账户, 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你主动申请注销账号的;

(2)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

(3)你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的;

(4)你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诺百签订的其他协议的。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此外,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 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任何情形导致诺百不能履行本协议下义务的,各方可以免责: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 诺百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服务的;

(3)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的;

(4)因政府管制而造成服务终止的;

(5)其它非各方原因造成的。

11.2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 各方按照事件对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再行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2.1 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 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 各方均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尽量避免或减小风险。

12.2 本服务交易过程中,你应积极防范银行卡持卡人拒付风险,及时解决交易中出现的问题:

(1)若在交易中如出现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 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你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你违反对用户的承诺以及你违反与诺百的约定之情形, 你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2)若在交易中如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 你应依据本协议第4.8和4.9条之要求向诺百提供相应的交易凭证,若你怠于提供凭证, 或你提供的凭证不符合相关行业内标准,或在书面通知(含电子邮件通知)后你未及时停止可疑交易、 控制相应资金的等,你应自行承担上述情形造成的全部损失。

你因上述情形给诺百造成损失的,诺百有权直接从你的保证金中扣回与损失金额同等的金额, 你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诺百可以直接从你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 可以继续向你追偿。

12.3 你在进行支付交易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 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你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 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 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也不得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以及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 否则诺百有权终止为其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12.4 你承诺你向商户号内充值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否则, 你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12.5 如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你所经营的业务应履行实名要求的, 你承诺将诺百提供的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你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三、知识产权

13.1 诺百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诺百所有。

13.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诺百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 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诺百所有。

13.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诺百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四、协议变更

因国家法律法规变化、市场发展等情况,诺百可能修订本协议,诺百将通过微信消息、电子邮件、 平台信息或网站等方式提前向你公布修订后的协议。如你不同意诺百对本协议的修订, 你可以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诺百终止为你提供服务,你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你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 各方应将争议提交诺百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